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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1881C/2025-0047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0-20
  • 主题词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 体裁 通知
  • 文号 〔2025〕29
  • 有效性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洱政办发〔20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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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主要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二、有关要求

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暂时无法集中办理的事项外)集中到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授权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接件进行流转办理。负面清单原则上只减不增,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洱源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附件:2025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



202510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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