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信息”,如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带*为必填/必选项),所需信息情况尽量描述详尽、明确,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依法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六、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本系统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