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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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056/2023-00095
  • 发文机关: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

1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2023年1月4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规委会常务副主任朱国荣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3年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第1次会议,县人大及县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县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了拟出让CBH2022-14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等4个议题,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拟出让CBH2022-14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2698.52㎡;建筑密度≤40% ,容积率>1.0,且≤2.4,绿地率≥20%,建筑总高度≤16米;建筑退让南侧村道5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街围墙须采用透空式;停车位数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应满足电力部门要求(退让10千伏线水平距离3米,退让35千伏线水平距离6米)。

(二)满足消防、人防、园林、林草、供电、电信、生态环境、洱海流域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请茈碧湖镇妥善处理好地块及周边的社会协调工作。

二、LT2022-20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为: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用地面积222817.4㎡,建筑系数≤55%,容积率≤1.5,绿地率≥10%,且≤20%建筑总高度≤15米,建筑退让平甸线15米;停车位和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白族传统建筑文化符号和元素,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临路围墙需采用生态透空式,与周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协调一致。

(二)满足消防、园林、人防、应急管理、交通、公路管理、生态环境及林草等部门相关政策及技术要求。

(三)其他要求:

1.采矿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采矿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采矿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

2.严禁在采矿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洱源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老工商银行停车场建设工程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本次不予通过,县住建局应结合老城区实际,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报县规委审查。

四、洱源温泉小院子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补充南侧地块与温泉小区之间的四邻退让协议。

(三)进一步优化绿化品质,地面停车位建议采用生态停车位;应按要求设置充电桩停车位。

(四)进一步优化场地竖向设计及排水方案,并处理好与周边地块(巷道口等)的竖向关系。

(五)应满足消防、人防、园林、市政、民政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技术要求。

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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