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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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洱政发〔2018〕24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文件的要求印发了《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洱政发〔201824号),我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涉及我单位的许可事项做出取消决定,并按照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此通知

附件:洱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9


洱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及行使层级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审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
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分公司备案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
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
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
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
“内资企业核准登
记”和“外商投资企
业登记”有关的设立
分公司备案事项。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 2014 年第 63 号)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对应取消云南省行政
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
“外商投资企业登
记”有关的外商投资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
注销分支机构备案事
项。

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