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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第5号)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野生菌进入生长、采摘旺季,目前已陆续上市。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严禁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类,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餐馆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和县市管局报告。

  五、各镇乡、县级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毒野生菌的危害

有毒野生菌的有毒成分十分复杂,在食用后,轻微的会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造成死亡。市民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生菌,很容易因食用毒野生菌而导致食物中毒。

二、误食野生菌中毒救治

目前,对野生菌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采取催吐、洗胃等紧急处理措施后,尽快到县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并向县卫计局、市管局报告。

三、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主要是加强宣传教育。为防止中毒的最有效措施就是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

(二)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菌,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餐饮单位、食堂野生菌作为食品原料。

(三)烹调菌类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可食用半生不熟的蘑菇。盛装蘑菇的用具一定生熟分开,避免生熟混杂,不要多种蘑菇一起食用,控制进食蘑菇的总量。

(四)食用市售蘑菇(特别是野生蘑菇干品)时,一定要仔细挑选,如有异样者应挑除,避免不同品种或有毒蘑菇被误食。

(五)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洱源县食安办特别提醒公众,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可疑毒蘑菇,特别是集体聚餐中,以免发生误食中毒。洱源县内各类集体食品餐饮单位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食物原料质量,保障广大市民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