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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第3号)

   

为防范误食亚硝酸盐导致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发布如下途径公告: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2

 

 

 

知识普及

 

一、亚硝酸盐的主要危害

   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易引起急性中毒。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二、什么是醇基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存潜在安全隐患,还容易误食,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