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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干制品)中毒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第3号)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干制品)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加工销售野生菌(包括干制品)。广大民众不要随意购买不认识、不熟悉、已霉烂的野生菌(干制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饭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干制品)要遵循三个最基本原则:没有吃过的不要吃;没有把握的不要吃;不认识的不要吃。烹制前应先用淡盐水泡发,注意炒熟煮透后再食用。种类不同的菌制品不可混合食用,在食用过程中不要饮酒,主动避免发生意外。

四、针对我州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六、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七、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食用野生菌(干制品)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果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八、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食用草乌、附片和野生菌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使中毒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做好救治食用草乌、附片和野生菌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对病情严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人员死亡。

九、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食安办报告。

十、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赶到现场查封可疑食品,以备检验,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县政府食安办提醒广大民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12331  

 

 

                   洱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