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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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开展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01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政策及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供审核用)及复印件2份;

2)《洱源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4份;

3)《洱源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批名册》4份;

4)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4份;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等原件(仅供审核用)、复印件2份;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凭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交至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下载打印表格,进行补贴申报。

咨询电话:0872-5123783

附件:1.洱源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表8)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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