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单位缴存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1.办理条件。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2.申请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机关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4)单位经办人《授权书》一份(中心网站下载);

(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心网站下载);

(6)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工资表一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