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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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理州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我县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以及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约定,随意变更人员等。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当中,受招标人干扰,或者受有关投标人的贿赂,不按评标规则打分,直接影响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不自觉抵制,违规操作规避监管。

二、举投诉电话0872-5122202

特此通告!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