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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黑惠江长邑砂场采砂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砂石料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6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洱源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挂、摘牌相关事宜,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洱源县黑惠江长邑砂场采砂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砂权基本情况

1.出让范围:

起始断面:东经99°49ˊ58.0"北纬25°54ˊ7.2"

终止断面:东经99°50ˊ38.0"北纬25°53ˊ37.7"

河道长度:1580米;

2.可采砂量:56.7万立方米;

3.采砂权出让年期:暂定3年(以大漾云高速公路实际建设期限为准),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黑惠江长邑砂场采砂权自动失效

4.开采时间:以签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印发时间为准,且每年71日至1031日,禁止采砂作业;

5.开采方式:机械旱采。

二、开采要求

1.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签发的内容,进行开采,且每年71日至1031日,禁止采砂作业;

2.河道采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和工业卫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3.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结合实际,全面认真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4.堆砂场设置。河道采砂,堆放场地的规划不能占用主河道,应给河道留有足够的行洪宽度。堆放场规划时需注意对水流流向和流速的影响,避免因堆放场造成水流冲刷河岸或堤坝的情况发生。堆放场的堆料需在汛期前进行清理,恢复河道的原始行洪断面,确保汛期的行洪安全;

5.弃料处理。采砂机作业区必须设置过滤池和沉淀池,过滤或沉淀产生的弃料应运输至专门的弃渣场进行堆放,采砂产生的其它弃料也应运输至专门规划的渣场进行堆放。渣场应做好排水、挡渣和堆放规划,确保渣场的安全,同时应做好渣场的绿化工作和生态恢复工作。生活垃圾应运输至垃圾场进行专门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水质;

6.作业方式。根据《洱源县黑惠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6)》,黑惠江长邑砂场的采砂方式为疏浚式开采,同时根据环保及水土流失的需要,开采方式不能在水中开采,应采取引流导流后分块开采,并设置专门的加工砂场,禁止在河道行洪范围内加工、筛选、淘洗等作业。按范围开采运输到加工点后进行生产加工,弃渣粗骨料回填到固定的河岸,泥浆规范处置。为减少采砂设备对水体的污染和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机具的功率及数量应从严控制。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3.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砂石料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63号)要求,本次出让标的仅为我县省级重点工程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提供砂石料资源保障,不得外售;

5.本次采砂权出让是为了满足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设立,出让人不负责协调竞得人与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方的供需关系,请竞买人自行与高速公路建设方协商;

6.竞买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承诺:

1)自愿投资竞买标的,3年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限制和河道采砂相关政策、生态红线调整,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采砂区域进行调整或退出,同时不得向水务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若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如建设桥梁、穿河管道等),竞得人应在开采方案中满足工程建设安全要求;

2)竞得人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前需自行办理炼铁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相关行政许可,因国家、省、州及县相关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自然保护区、水、电、道路、环保和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以及进场道路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砂场设置中遇到的社会矛盾纠纷,出让人不负责协调解决;

4)本次出让的标竞得人承诺不得外售,仅为我县省级重点工程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提供砂石料资源保障;

7.参加竞买的单位,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8.欲参加竞买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先到银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单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洱源县黑惠江干流采砂规划(2020-2026年)》,本次出让的采砂点只能在除禁采期外的时间进行开采,禁采期为:每年71日至1031日,禁采期内应遵守防汛安全、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撤离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同时确保河势稳定不影响洪水泄流;

10.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

四、挂牌相关事宜

1.出让方式:本次以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洱源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在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成挂牌工作;

2.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01125日至202012317时止。申请登记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人必须由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到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3.公告时间:2020115日至2020123日止;

4.挂牌时间:2020124日至20201217日止;

5.摘牌时间:202012181430分;

6.查阅资料途径:20201125日至2020123(节假日休),到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7.挂牌起始价255.15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次;

1)在挂牌期限届满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得人要求报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由洱源县水务局组织在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8.成交确认书签订:竞得人应当场签订《采砂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9.竞得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未缴纳采砂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10.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应按约定,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账户缴纳 200万元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必须注明竞买项目的名称,否则将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

    号:5000017531304012

    号:40275100001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要求:20201231600前。

(二)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摘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保证金转为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相关要求

1.本次采砂权出让是为了满足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设立,出让人不负责协调竞得人与大漾云高速公路建设方的供需关系,请竞买人自行与高速公路建设方协商;

2.本次采砂权出让前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勘测等事项产生的费用及有关安全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1.该采砂场采砂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砂石质量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砂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其他理由向水务门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以及采砂场矛盾纠纷等影响,或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开发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在办理采砂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竞得人自行承当;

3.河道采砂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自然保护区、水、电、道路、环保和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以及进场道路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可能存在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需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砂场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出让人不负责协调、解决砂场设置中遇到的社会矛盾纠纷;自行向镇乡、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土地、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许可手续作为办理采砂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同时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采砂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以上部门联审联批方式进行审批及报州级部门审核后方可采砂;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砂权许可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采砂权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采砂方案》,并按规定缴纳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环境恢复治理等采砂权人的法定义务。采砂权出让收益不含竞得后编制各项专题报告费用,不含缴存的河道采砂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费,不含开采过程中应向国家缴纳的规费。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采砂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采砂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2.申请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3.竞得人须在资源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河道环境恢复治理、缴纳税费等法定义务;

4.对采砂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01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洱源县水务局;

5.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洱源县水务局;

6.本公告所指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货币均为人民币。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挂牌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洱源县水务局

联系人:李钰勋

联系电话:0872-5123174 

承办单位: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金

联系电话:0872-2392999

十一对本次采砂权挂牌出让程序在挂牌期间有异议的,可来信、来电、来函至洱源县水务局投诉、举报。

单位名称:洱源县水务局

地址:洱源县腾飞路17

联系电话:0872-5123174

联系人:李钰勋

邮箱:eyxfxb@126.com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特此公告

洱源县水务局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