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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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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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编号:EY2019-10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的委托,对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起始价:

校园超市面积室内约170平方米,起始价为:300000.00/年。

二、竞租人资质要求

1、竞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及其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2016-2018年共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4
、有2家及其以上正在经营的超市,并具有正在经营超市的经营许可证;
    5
、具有一次性缴交租金、履约保证金、校园超市门面改造装修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报名及公开招租时间

1.报名时间:2019715日至20197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止(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3.保证金:需交纳竞租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须从竞租人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在2019719日下午16:00时前打入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金账户: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帐  号:210370319710011

开户银行:大理洱源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竞租信封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时间:201972214:001430

递交截止时间:201972214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视为无效。

5.公开竞租时间:

20197221430

6.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⑤加盖企业公章的2016-2018年共三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家及其以上正在经营超市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银行出具的竞租保证金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不接受电话报名。

    保证金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竞租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

2.本次招租期限为五个学年,即2019 8 1日 — 2024731日。

3.校园超市经营场所(室)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4.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经营场所(室)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5.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上缴学校对公账户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履约保证金, 用于考核扣款,经营期结束,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一次性上交学校对公账户人民币中标总价(五年总租金)的50%,剩余中标价格的50%2020731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如遇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提前终止合同,则按实际使用的月数来支付租金,剩余租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人,并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

6.竞租结束后,由出租方与竞得人现场签署《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签订完《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公开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采用明标暗投招租方式进行。竞租人在公开竞租之前填写好《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超市公开招租报价表》(报价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才能视为有效报价),将报价表装入招标代理机构配发的信封内密封,竞租人在信封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进行密封,未按要求封装的不予以接收。在公开竞租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洱源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交以下证件,否则其竞租信封不予以接收:按要求封装好的信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竞租开始后由现场公证人员依次拆封所有竞租人的竞价信封,由主持人按公证人员的拆封顺序现场宣读竞租人的竞价,经现场公证人员公证有效后,最高竞价者竞得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时,最高报价者进行第二轮现场报价,第二轮报价必须大于第一轮报价的最高报价才能视为有效报价。若报价再次出现相同,依此类推。

8、若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少于3家(不包含3家)时,则该公开招租失败。

9、竞得人应支付的费用:

1)代理费: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2)公证费: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以上费用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要求竞得人需遵守的事项:

1、项目情况

1.1、竞租内容: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

1.2、学校师生情况 :在校学生2300-2700

注:学校近三年年招生1000人左右,其中有教学见习、顶岗实习、学生流失不确定人数为400人左右。

1.3、学校管理:学校地处乡镇农村,执行封闭式管理,教学期间不存在学生到校外购物问题。

1.4、经营期限: 为五个学年,即2019 8 1日 — 2024731日。

1.5、校园超市面积室内约170平方米。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包装食品、饮料、小礼品、水果等(禁止出售烟酒类及炸烤类食品)。

3、 经营要求

3.1、校园超市要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登记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2、校园超市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3、校园超市内各种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3.4、校园超市接受学校、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规章、规定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确认后,可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5、校园超市执行三项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即《进货验货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3.6、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明码标价、离地存放。在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

3)卫生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

6)严禁出售与师生学习和生活无关的商品,严禁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3.7、超市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及时登记食品的生产厂家、时间、数量、保质期等;同时索要票证,并保存备查。

3.8、实行销售安全承诺,不销售伪劣商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并实行价格承诺,师生购置商品时,承租方必须提供小票,并接受师生监督,师生可凭小票为依据进行市场对照,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的市场价格,承诺的内容应上墙悬挂。

3.9、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要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校园超市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学生主题,实行微利经营,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称心如意、安全放心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3.10、学校设立食品卫生安全员对校园超市进行监督管理,承包人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同时,学校总务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实施日常动态监管,杜绝不合格食品、用品在校园超市内出售。

3.11、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上交学校对公账户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履约保证金,用于考核扣款,经营期结束,余额退还(不计利息) ;一次性上交学校对公账户人民币中标价格的50%,剩余中标价格的50%2020731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3.12、租金的使用:由于我校食堂、餐厅属简易房,面积狭小,不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就餐,仅能采取错峰就餐的方式解决,并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将启动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校园超市租金全额作为该项目建设资金。

3.13经营时间:非教学时间段为经营范围。

3.14、合同期内因非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预先通知承租方做好准备。

3.15、承租方对校园超市门面改造、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及经营期间的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1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经营权进行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经营场所(室)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3.17、经营方式: 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18、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自行及时对校园超市经营场所(室)进行装修改造,相应设施设备添置,保证在2019820日能正常营业。

3.19、学生消费统一使用消费卡(就餐、购物一体),由食堂进行打卡充值,一周与超市结算一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现金。

3.20、承租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要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并监督实施。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承租方要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建设工程招标网(www.dljszb.com)和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13987296577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872-5329635

受托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872-5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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