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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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洱源县茈碧湖水库管理养护所铺面公开招租公告(国有资产2015—05)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茈碧湖水库管理养护所委托对所属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铺面位于洱源县腾飞路南(县城加油站斜对面),县水利局办公楼东侧。总面积为226,每年每平方米招租底价为人民币500,第一年起租价为11.30万元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0409日至20150415日上午8:0011:30及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时需交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5415日下午16:00时前打入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单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银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5300010183676012

   (四)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五)招租时间:2015416上午09:00(星期四)

   (六)招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

(二)本次招租期限为(即2015512018430)。租金支付方式为竞租结束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交清第一年租金同时签订租赁合同下一年的租金于每年0420之前付清;相关税收及水电费用等由承租人自己支

(三)铺面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饭店类)行业;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业主对铺面另有安排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招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竞得人新老交接期限为10(即2015422---51日止)

)竞租结束后,由洱源县茈碧湖水库管理养护所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茈碧湖水库管理养护所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杜女士

话:0872-5123289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