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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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34336814/202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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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文康路43号

三、建设单位:洱源县人民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洱源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对现有门诊楼、医技综合楼、1号住院楼、供应楼、内二科楼进行分期拆除,拆除面积共计12787;保留2栋辅助用房、急救中心及2号住院楼;新建医技综合楼9177(已建,已完善环保手续),住院楼及门诊楼44325,康复楼13585 ,感染病区2806(已建,已完善环保手续),液氧站及污水处理站675、人防地下急救医院2995(地下),常六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1874、地下室机动车库(含污水处理站地下室部分)19627、设备用房位于地下(设置有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机房、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95064。绿化面积25491.63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初期雨水及地下涌水。

(二)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切割机、电锯、角磨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医院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洱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废水

项目区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冲洗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冲洗池基础周围2m范围内路面,宜按2%坡度向基础方向顺水设置,同时,施工场地内设置有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通过项目区原有雨水管网外排。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初期雨水

项目施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通过项目区原有雨水管网至项目区雨水排放口外排。

4.地下涌水

项目施工期涉及地下室开挖,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基坑涌水,项目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地下涌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过项目区原有雨水管网至项目区雨水排放口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

1.严格落实住建部门关于建筑工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相关要求。

2.在项目区场界设置不低于1.8米的挡墙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抛洒,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限速行驶。

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粉状物料临时堆放时必须全部遮盖。

4.项目进出车辆必须于进出口设置浅水池及车轮冲洗,并及时清扫进入口周边物料散落的部分,保持路面清洁。

5.安排专人对出入口进行定期清扫;在施工场地安排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6.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7.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作为动力,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油漆。

8.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搅拌。

(三)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3.严禁夜间22:00-6:00、午间(12:00-2:00)及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4.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进行公告、标语安抚,积极听取周边居民意见。

5.建筑材料运输经过敏感点时要减缓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放入医院现有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妥善堆放;地下建筑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场地平整,剩余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妥善堆放。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7月11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