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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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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毕业证签发日期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登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二)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前,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2.在洱源县内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登记地(洱源县)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自毕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三、补贴档次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档次:洱源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不超过“100%”档次(即基数7263元)予以补贴,补贴缴费档次共5档:60%70%80%90%100%,均按照缴费档次“60%”的实际缴费金额计算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五个档次均按照缴费档次“60%”的实际缴费金额(不高于10456.8元部分)计算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除外)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按缴费金额的2/3补贴,即补贴标准6971.2/年、580.93/月;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标准为按缴费金额的1/2补贴,即补贴标准5228.4/年、435.7/月。

(三)按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需在灵活就业登记生效后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按月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的人员不予补贴;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1)。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留学生毕业回国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打印件)1份。

提供申请之日前,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2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

若税务局系统页面显示“您开具的纳税记录中没有数据,无需制作”,请提供页面截图的打印件(彩色黑白均可),并在打印件上手签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2025115日至202512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请:申请人可到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8725329001

(二)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人社一体化平台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二)申报人需激活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如到申报截止时间尚未提供社会保障卡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特别提醒: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后方可申请。

(四)根据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援助对象,终止就业援助服务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就业困难人员或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9.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内人员的;

10.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九、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洱源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附件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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