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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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005/2023-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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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人·提高到级指导标准728/人·城镇低保不分类差额发放,在原享受金额的基础上按照人均20/人·月提标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43/人·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6038/人·年。农村低保A档446/人·月提高到504/人·月B300/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C档由250/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10/人·月提高到级指导标准947/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835元/人·月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由418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由251元/人·月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151元/人·月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由88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由50元/人·月提高到57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90/人·月标准提高到指导标准1340/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