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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232/2023-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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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新生儿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3-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 (本指 南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 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 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夫妻离异的,需一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 法院判决书。 不符合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 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 予以明确确认。 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 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等出境入境证件。

办结时限:6周岁以下当场办结;6-16周岁 (不含)3个工作日内办结;16周岁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