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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洱源县邓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第1次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加广泛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行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要求,现将《洱源县邓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第1次调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两规”确需调整或修改的,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并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重大项目、重大矛盾冲突,强化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融合和资源环境保护。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调整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邓川镇的规划调整方案是合法、合规的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针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意见书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洱源县凤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将邓川镇已获批的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要求进一步核实督查意见书中涉及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查清调整原因及问题,认真纠正完善涉及规划调整地块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建成、已获批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的,补充相应指标完善规划方案,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新上报复核备案,因此编制此《调整方案》,将已获批用地重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布局建设用地指标。

三、规划调整的批复情况

《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审查。2020324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洱源县邓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第1次调整)>的批复》(大自然资空规〔20208号),同意对洱源县邓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局部调整

四、规划调整的内容

(一)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1、建设用地指标调入

建设用地指标的调入位于邓川镇新州村民委员会,调入建设用地指标0.82公顷,调入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指标调出

建设用地指标的调出位于邓川镇新州村民委员会,调出建设用地指标0.82公顷,调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现行规划中为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规划调整后,邓川镇各管制分区面积均不发生变化。

(三)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规划调整后,邓川镇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均不发生变化。

五、规划调整的影响

此次规划调整指标在邓川镇内平衡,规划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均不发生变化。主要用地规模均未突破《洱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和《邓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主要用地指标及目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