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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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县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县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编制单位: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执收单位名称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             1、住宅:10-15元/平方米               2、非住宅:15-20元/平方米 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发改价管[2005]215号文件。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详见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转发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财政非税〔2017〕3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23号) 洱源县税务局
3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详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4 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108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洱源县税务局

洱源县县本级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