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洱源县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下达》(云财农〔2025〕55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了《洱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洱源县域内外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在洱源县牛街乡、三营镇、右所镇实施大白芸豆“耕”、“防”两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实施内容
实施洱源县大白芸豆作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耕”、“防”两环节,服务面积9000亩,使用财政项目资金510000元;其中小农户7000亩,耕每亩补助47元,防每亩补助15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434000元;规模种植户2000亩,耕每亩补助28元,防每亩补助10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76000元。
三、作业主体实施专业标准要求
1.服务组织农机设备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2台以上,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耕:机耕深度≥18-25cm,土壤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防:红蜘蛛、条锈病、白粉病等病虫害防治,以及杂草防除,农药使用合理,喷雾均匀。
四、遴选条件
(一)主动录入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智慧监管平台;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五)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洱源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
(二)服务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洱源县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至洱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三)公平公正确定服务主体。洱源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并通过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并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遴选公告、评审会议佐证材料和结果公示材料,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名录管理。
(四)服务主体监督。服务主体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项目实施,加强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等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三)服务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
遴选的服务作业主体全部纳入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根据平台使用指南进行相关操作,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作业监管,服从调度。原则上各服务组织至少有5%的任务面积完成情况要通过北斗终端等信息化监测手段上传作业轨迹。农机驾驶员有相关证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根据作业任务按时按点开展作业服务,上传及提供相关作业照片等,确保作业环节到位。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要突出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
申报时限:本次申报工作截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洱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0872-5122531。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2:
洱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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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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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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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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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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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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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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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