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号文件精神,为了高质量完成我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二、遴选主体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
三、遴选条件
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洱源县农业农村局在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中择优遴选,承建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洱源县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规范
1.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承接方要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3.具备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四)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洱源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申报资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承接主体管理制度;
6.专职人员简历;
7.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五、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咨询及制度建设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等。
(二)运营代办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年报报送、财务记账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农事服务。主要包含产前、产中、产后三大环节的综合性服务,具体包括含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土地托管、农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等。服务中心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服务主体,为其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四)培训辅导员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能力,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六、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承接成立洱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由洱源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服务中心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合同期内任务目标如下:
1.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协助农民合作社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等,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
3.利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优先为国家级、省级或州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供服务,服务维护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四级平台,服务不少于50家;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
4.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不少于50家;
5.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申报典型案例和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示范社创建等材料代办服务不少于10次;
6.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当地供应商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10批次;
7.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合作社异常名录移除以及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其他服务不少于10次;
8.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9.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10.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11.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扩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七、相关要求
请各镇乡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申报,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洱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洱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洱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申报书 |
|||||
一、基本情况 |
|||||
承接主体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
电话 |
|
注册登记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
获得荣誉(包括被评为哪一级示范社等) |
|
||||
二、从业人员情况 |
|||||
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
电话 |
|
|
学历 |
|
从业时间 |
|
||
相关从业 经历 |
|
||||
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
姓名 |
|
负责业务 板块 |
|
|
学历 |
|
||||
姓名 |
|
负责业务 板块 |
|
||
学历 |
|
||||
姓名 |
|
负责业务 板块 |
|
||
学历 |
|
||||
三、服务范围 |
|||||
(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的业务,若存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详细说明计划开展的业务内容、计划服务合作社数等可量化的指标以及计划使用的项目资金额度) |
|||||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