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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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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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林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洱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洱源县洱海流域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县城面山及西湖面山人工造林1585亩,其中县城面山400亩、西湖面山人工造林1185亩;

2.完成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县段绿色廊道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并顺利开展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县段2019年度绿色廊道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段2019年度绿色廊道水利配套绿化灌溉设施工程设计工作的前期工作。

3.积极推进森林洱源概念性规划及森林洱源2020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

4.天保工程。一是实施森林管护。依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洱源县实施方案》,组建605名(其中天保护林员302人,生态护林员303人)的森林管护队伍,对我县2466414亩林地进行有效管护,并圆满完成年度管护任务;二是公益林建设。完成2017年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1万亩封育管护、林中空地补植补造,对2018年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0.4万亩项目实施后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三是指导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资金及续聘工作。编制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140人。201910月全县实聘生态护林员303人参与森林管护工作,年管护补助0.96万元/人。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补偿面积34.4万亩,补偿资金482.04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138.04万元,已兑现补偿费330万元,管护费使用110万元;省级公益金实施补偿面积59.63万亩,补偿资金864.63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268.33万元,已兑现补偿费580万元,管护费使用220万元。

6.退耕还林工程。一是按时拨付2004年固巩退耕还林任务1万亩补助资金125万元;二是完成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面积429.3亩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验收不合格面积3192.5亩的补植补造工作;三是完成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1500亩造林任务;四是督促镇乡对2015年以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进行补植补造。

7.农村能源建设。一是完成2018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165户;二是2018年度省柴节煤炉灶(电磁炉)项目任务为300眼,目前项目处于镇(乡)招标阶段。县林草局已要求项目实施镇(乡)于2019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三是完成洱源县沼气池报废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报废数为3638户,涉及全县九个镇(乡)。

8.古树名木调查工作。计划完成制作650册洱源县古树名木画册,预计11月份能够提供图书。

9.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林木采伐(移植)完成情况。截止20191015,共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264份,采伐林木蓄积5557.7立方米,出材量465立方米

2)林地征收占用情况。截止20191015,受理林地征收占用项目16件,其中:已取得使用林地批复8件,已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6件,报件组件中2件。拟征收占用林地总面积52.1453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7.8916公顷,永久使用林地面积34.2537公顷

3)木材运输及木材市场监管情况。截止20191015,共核发木材运输许可证9份,外运木材166.94立方米

4)森林核查及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完成情况。2019年森林核查涉及我县图斑169个,经核实,上交图斑169个,核实细班数176个,现地核实率100%,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审批使用29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未经审批使用56个、毁林(湿)开垦30个、林木采伐未审批17个、灾害因素10个、自然因素34个。

洱源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共移交图斑117个、面积80.2191公顷,(其中:国家级移交图斑19个、面积8.2191公顷,省级移交图斑98个、面积72公顷)。经现地核实,涉嫌违法违规国家级图斑17个,面积7.3413公顷;涉嫌违法违规省级图斑74个,面积44.5806公顷。截止20197月,国家级交办图斑中,查处涉嫌违法图斑11个,总案件数15件,查处面积3.6321公顷,立行政案件15件,已查处行政案件12件,3件已立案未查处,行政处罚人数12人,行政处罚金额54.2715万元,收回林地面积0.6272公顷,恢复植被面积0.6272公顷;销号图斑4个;2个图斑正在查处中;正在办理林地手续图斑1个。省级交办图斑中,查处涉嫌违法图斑37个,总案件数60件,查处面积125.6831公顷,其中:立行政案件58件,已查处行政案件58件,行政处罚人数58人,行政处罚金额429.6078万元,收回林地面积5.5881公顷,恢复植被面积5.5881公顷2件刑事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销号图斑14个;23个图斑正在查处中。

10.草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星空地”草原地面监测任务,2019年上级下达“星空地”草原地面监测样地12个,按照《全国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对草原样地基本情况、草原生产力、高度、盖度等进行野外调查,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11.林业行政执法情况。截止10月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29,林业行政处罚责任人19人次,收缴罚款744643.01元,(其中滥伐林木12起,处罚责任人12人次,收缴罚款110987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7起,处罚责任人17人次,收缴罚款633656.01元)。

12.检查木材运输车辆及木材市场巡查情况。检查县内运输木材车辆52辆,全县稽查流通木材149.6立方米。在全县范围内检查木材市场10余次,出动车辆10余次,共计出动人员70人次,有效地对木材市场进行了监管及规范。

13.林业灾害防控工作。

1)森林防灭火工作。2019年森林防火期比往年延长至75,取得较好成绩,仅发生1次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4.9988公顷,受害面积21.1541公顷,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林火控制指标在州要求之内,强有力维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一是全面加强责任制体系建设。全县签订县级“三线责任状”42份,各防火单位共签订责任状240份;二是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教育。制作专题片《守护绿水青山 严防森林火灾》并在县电视台和LED视频播放;三是全力以赴确保火灾少发生。严管野外用火、按规程计划烧除、割除、下力清理易燃物、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四是组建县级60人专业扑火队。完成我县防扑火工作的同时跨县支援鹤庆“4·12”和弥渡“6·8”森林火灾扑救;五是安全、快速扑灭火情、火灾;六是依法治火有力有效。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7起,火灾查处率达到100%。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案件失火行为高发地(凤羽镇)组织开展阳光法庭,一方面有力打击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之效;七是应急值守体系时刻快速运转。各防火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和“零报告”制度。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全县现有林面积191.54万亩,应施调查监测面积为37.65万亩,实施调查监测面积37.29万亩。预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1.40万亩,实际发生防治面积是1.39万亩。

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1.39万亩,现已实施防治面积1.39万亩,其中病害面积0.70万亩采用人工物理防治和无公害化学防治相结合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虫害面积0.69万亩采用无公害化学防治措施实施除治。投入防治费用6.20万元。

③林业植物检疫。对调出县外的232立方米14.2万株苗木和482.82万条花卉穗条进行了调运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危害,检疫合格,签发了调运检疫证,准予调运。对县内2.403吨林木种子和61亩苗圃地的造林苗木100.313万株进行了产地检疫。对从县外调入的绿化苗木112.99万株和1932立方米木材进行了复检。

④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认真开展了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对森林和草原开展草地贪夜蛾定点监测,分别于5-6月份和10月份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春季集中普查和秋季普查两次普查工作,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为开展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⑤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对辖区内木材交易市场2个的涉木经营加工企业单位个人38户、涉木使用单位2个进行排查和检疫执法宣传,排查中,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14.种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种苗生产供应。主要育苗乡土树种有华山松、青刺果等,其余绿化树种多为外购幼苗和中小乔苗培育为主,在新育苗面积、可供造林用苗数量、良种使用率都有大幅提高,保证了洱源县林业发展的种苗供应;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的监管。完成2019年冬春季造林和雨季造林任务,检验苗木8.2156万株、种子1780公斤,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检验率达100%,种苗证签使用率100%,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质量档案建档率100%;三是加强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四证一签”制度,加强种苗调运管理,严把种苗市场准入关和种苗质量关。全县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37份。

15.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洱源县贫困国有林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总投资98万元。洱源县脱贫攻坚2018年上龙门公益林管护房建设项目正在实施,预计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

16.扶贫工作。2019年以来积极开展生态扶贫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为挂钩户制定帮扶计划,在挂钩村切实开展“三清洁”工作,不断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开展“户户清”问题排查,认真落实防返贫致贫保险措施,我局干部职工捐款21700元为贫困户购买防返贫致贫保险。及时对身体不适、年龄偏大、条件不符人员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尽锐出战和驻村队员稳定。

17.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主体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国有林场改革省、州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国有林场改革“回头看”问题得到及时整改。2019年我县国有林场管理局完成财务独立核算,国有林场森林管护房建设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18.党建工作方面。

一是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林业工作始终。始终围绕“一个目标”,遵循“四个原则”,抓住“两个重点”;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贯穿”。二是强化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三是注重工作实效,实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局党组制定了“抓党建、促发展,树木与树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实现党建工作与机关工作、基层工作与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形成“谋事布局一盘棋、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的工作格局,使我县林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五是加强对群团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的职能作用。六是做好信访接待,认真查处信访案件。

19.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日常巡护工作。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二是积极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三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四是配合森林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和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全年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和破坏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20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15件。

20.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申报了洱源县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0199月份申报了云南省洱源县脱贫攻坚——洱海流域退耕还湿湿地水质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目前两个项目正有序推进中;二是完成云南大理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2017年度工程的建设内容,正在准备县级初验;2018年度工程于20195月份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正有序推进中;三是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认定工作,争取2019年全面完成洱源县一般湿地认定和公布。

21.完成林业其他工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阶段性或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洱源县国有林场管理局、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7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8.39万元,占总收入的94.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3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5.74%。与上年对比减少3150.68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湿地项目减少,财政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86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39万元,占总支出的24.97%;项目支出3,652.75万元,占总支出的75.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22.21万元,减少36.69%主要原因:一是因财政困难,10-12月工资为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支出,人员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湿地项目减少当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45万元,减少30.58%,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增加幅度大2019,10-12月工资为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支出及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3%。人均工资12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0.5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2.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6.77万元,减少38.5%,主要原因是当年湿地项目资金减少,上年有中央预算内下达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2019年度没有安排下达湿地项目,项目支出仅按照项目进度完成以前年度的在建工程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完成洱源县洱海流域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县城面山及西湖面山人工造林1585亩,其中县城面山400亩、西湖面山人工造林1185亩;2.完成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县段绿色廊道工程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并顺利开展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县段2019年度绿色廊道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和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洱源段2019年度绿色廊道水利配套绿化灌溉设施工程设计工作的前期工作。3.积极推进森林洱源概念性规划及森林洱源2020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4.天保工程。一是实施森林管护。依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洱源县实施方案》,组建605名(其中天保护林员302人,生态护林员303人)的森林管护队伍,对我县2466414亩林地进行有效管护,并圆满完成年度管护任务;二是公益林建设。完成2017年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1万亩封育管护、林中空地补植补造,对2018年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0.4万亩项目实施后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三是指导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资金及续聘工作。编制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140人。201910月全县实聘生态护林员303人参与森林管护工作,年管护补助0.96万元/人。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补偿面积34.4万亩,补偿资金482.04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138.04万元,已兑现补偿费330万元,管护费使用110万元;省级公益金实施补偿面积59.63万亩,补偿资金864.63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268.33万元,已兑现补偿费580万元,管护费使用220万元。6.退耕还林工程。一是按时拨付2004年固巩退耕还林任务1万亩补助资金125万元;二是完成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面积429.3亩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验收不合格面积3192.5亩的补植补造工作;三是完成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1500亩造林任务;四是督促镇乡对2015年以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进行补植补造。7.农村能源建设。一是完成2018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165户;二是2018年度省柴节煤炉灶(电磁炉)项目任务为300眼,目前项目处于镇(乡)招标阶段。县林草局已要求项目实施镇(乡)于2019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三是完成洱源县沼气池报废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报废数为3638户,涉及全县九个镇(乡)。8.古树名木调查工作。计划完成制作650册洱源县古树名木画册。9.一是申报了洱源县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0199月份申报了云南省洱源县脱贫攻坚——洱海流域退耕还湿湿地水质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目前两个项目正有序推进中;二是完成云南大理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2017年度工程的建设内容,正在准备县级初验;2018年度工程于20195月份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正有序推进中;三是已完成外业调查认定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4%。与上年对比减少3066.79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湿地项目减少、林业项目减少、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8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27.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万元,死亡抚恤支出53.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2.8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5.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7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4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2%主要用于生态保护317.58万元,其他自然保护支出0.15万元,森林管护支出392.77万元,森工社会保险补助68.23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14.48万元,退耕还林支出47.2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4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41万元,事业机构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0.65万元,森林培育支出8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5.59万元,湿地保护支出1463.66万元,防灾减灾支出36.08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97.6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34.1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6万元,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预算的5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0万元,完成预算的5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48.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尽量节省开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5.09万元,下降8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51万元,下降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51.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入防火车两辆,2019年没有购入车辆,2019年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万元,占92.20%;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7.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业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项目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2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尽量节省开支,办公经费、接待经费支出减少,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4524.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0.9万元,固定资产1279.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93.8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1.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72.2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93.8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5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524.44

11850.9

1279.65

859.67

69.79

350.19

0

1393.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对省级防火经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天保资金,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三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62901111

附件:本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表2020082610445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