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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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A7174X/2024-00007
  • 发文机关: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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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洱办发〔2010〕84号)和《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10〕85号)精神,设立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为直属县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苍山保护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2018年根据洱机编[2018]16号文件关于成立洱源县苍山管护的通知,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变,仍实行属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规划信息股、综合执法股3个机构。主要职能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2.依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苍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进行考察、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治理等工作;

5.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6.设立保护范围的界标、重点保护对象标识;

7.行使《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局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措并举抓实森林防火工作。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立足苍山管护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认真分析研究苍山洱源区域森林防火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细化防火措施,多措并举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利用街天、庙会、群众聚集场所等在苍山周边4个乡镇7个村委会组织开展以“保护苍山资源,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采用音频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苍山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责任书》4000份,《苍山森林防火宣传单》3000份,张贴临时性宣传标语14条,黑板报7期,制作LED音频宣传标语7条在洱源县城滚动播出。通过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增强了苍山周边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苍山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局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乡镇林业站加大巡查巡护力度,进一步细化巡护计划,将责任到人,将巡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重要山头、重点环节,实现巡护工作全覆盖。清明节全局不休息,蹲守山头,同时配合做好主要入山路口的入山登记,确保苍山森林资源安全。

2、苍山保护管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高度重视苍山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以及省州县对苍山洱源保护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等为宣传内容,共发放苍山保护宣传画10000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来,全民保护苍山意识不断增强。

3、苍山巡查巡护不断强化。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紧紧围绕森林防火、破坏苍山资源和花甸坝生态保护等工作重点,制定巡护方案,根据巡护路线和巡护重点,坚持巡护制度化,强化对苍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苍山安全。全年共巡护98次506人次,巡护过程中,制止教育野外违规用火4起5人,采摘松花粉4起4人,河道采石2起7人,倾倒生活垃圾2起3人,砍伐林木1起1人。通过巡护工作,及时制止打击破坏苍山资源的行为,在宣传的同时,教育了群众,保护了资源。

4、苍山洱源区域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总投资120万元旧州苍山保护管理站建设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现已投入使用。投资30万元的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多媒体宣教中心加快推进,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保护管理站的建成,将有力推进苍山保护管理工作前移,突出一线保护,为苍山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5、苍山清水入湖工程。认真开展好苍山“清水入湖”行动工作。按照“清水入湖”行动实施方案,专人负责,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好项目,共投资3.5万元,新建宣传牌5块和宣传栏2块;投资6.5万元,完成社区宣讲4场次400人次,法制宣传500人次,推广中药材种植技术3种。

6、加大对苍山利用。加强对利用苍山资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合理规划,防止开发失控行为的发生,实现对有限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永续利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严肃征收,严格管理。全年完成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缴6000元。

7、认真做好重点工作和部门包村工作。全局干部职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深入基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全县重点工作和部门包村工作,确保县乡党委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落实到村到户。在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中派出专人脱产驻邓川镇工作队员,在包村工作中,积极帮助新州村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相关工作,抗旱防汛、春耕生产,开展困难群众慰问、助残等活动,协助做好“河长制”、“网格化”、“三清洁”等各项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顾全大局,统一指挥,派出专人脱产驻起胜村开展扶贫工作和落实哨横村干部联系户帮扶结对工作,认真开展“转走访”工作,确保部门扶贫帮扶工作扎实推进。 

8、切实强化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领导一切,认真巩固和完善做好支部规范化建设,抓实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员政治规矩,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主体职能工作同步、同抓、同责任、同落实,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将任务与具体责任细化到党支部、各股室和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完善推进局机关职权目录和权力清单,健全局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四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个人责任书,落实了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局长、局长对局5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廉政工作“捆绑”在干部身上;五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制,坚定有腐必治决心,坚定清正廉洁信念,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10、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始终把局机关自身建设作为推动苍山保护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来抓,全面加强局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作风建设和纪律监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于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管理、监督、考核,培育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干部队伍。局机关在理论学习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完善、称号荣誉达标、业务协调汇报、信息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局内务、值班、文秘、督查、档案进一步加强;局财务管理、工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0万元,占总收入的98.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5万元,占总收入的1.5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60.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新项目,因此项目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5万元,占总支出的91.19%;项目支出11.12万元,占总支出的8.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9.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新项目,因此项目资金拨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政府绩效奖励等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施旧州苍山管护站建设,2018年无新项目,因此项目资金拨出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4%。与上年对比减少11.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3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1万元、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苍山保护管理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4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6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29.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节约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0.0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1万元,占54.12%;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45.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苍山日常保护管理相关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车运行费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部门资产总额24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97万元,固定资产175.36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83万元。主要是购买电脑一台0.48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文件柜2组0.19万元(政府采购),旧州苍山管护站完工纳入固定资产90.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40.33

64.97

175.36

0.00

10.40

0.00

164.9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2701111

附件:洱源县苍山保护管理分局表2019082208340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