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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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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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已经由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现将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和更改工作;3、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4、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育、选拔工作;5、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6、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工作。协同办理有关涉外事宜;组织少数民族外出参观学习,做好省内外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和来信来访工作;7、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8、审查、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方面的书刊、光盘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9、了解掌握境内外的宗教情况,妥善处理有关宗教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立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抑制外部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煽动和渗透;10、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如下:

1、办公室;

2、民族股;

3、宗教股;

4、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为4名(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1名),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科员1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技术人员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宗教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立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9.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4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04.79万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费6.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作福利支出11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变动原因

2019年预算批复我单位基本支出129.74万元,较上年增加32.26万元,增幅33.09%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我单位于2018年底新招录1人。

2.201871号起开始执行的全国政策性增资提标,造成增量。

3.截至2019年预算取数时点,全部门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晋档晋级,造成增量。

(二)项目支出变动原因

2019年预算批复我单位项目支出5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9万元,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3万元增加0.06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2019年较2018年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均有所增加,因此核定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8.74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幅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幅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28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0800111

附件2: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20104091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