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51881C/2023-00034
  • 发文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补充公开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环境保护局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洱源县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光、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性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3)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审批县级职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县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藏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适用于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新建自然保护区呈报,指导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全县各镇乡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9)承担编制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10)拟定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对目标责任的执行完成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并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和参与开展有关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科研工作。

12)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13)承担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日常工作。

14)承担洱源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担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排放污染物许可。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环境监察大队

(1)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

(2)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察;

(3)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监察;

(4)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保护监察;

(5)危险废物及放射性环境监察;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

(7)“12369”环保热线举报处理;

(8)依法征收排污费;

(9)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环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

(10)噪声污染监察;中高考噪声污染监察;

(11)环境保护监督稽查;

(12)其它环境保护执法。

3.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急性监测与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

4.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贯彻执行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全县生态保护项目的申报,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参与全县生态镇乡、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申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的污染调查,研究关键适用技术,并负责进行推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加挂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牌子,为洱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设置,下设三个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font face="仿宋_GB2312" >1.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项目股、法规宣教股、生态保护股、监督管理股。核定人员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设局长1名兼任洱海流域保护局局长(高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设常务副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

2.环境监察大队属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全力抓好“七大行动”。一是深化流域“两违”整治行动。二是深化村镇“两污”治理行动。三是深化面源污染减量行动。四是淡化节水治水生态得利行动。五是深化截污治污工程提速行动。六是深化流域综合执法监管行动。七是深化全民保护源头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编外36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8.1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8.17万元(本级财力668.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68.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7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8.219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68.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2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元。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为668.1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08.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车辆燃油及维修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2.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66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等。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转经费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