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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在企业一套表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在企业一套表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洱源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对实施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的统计调查单位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充分履行统计法律告知义务,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具体做法是,在收到州局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分片包干,将任务分解到人、到企业,确保全县实施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的统计调查单位100%的收到《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要求统计执法人员和各专业人员认真做好依法告知与送达,同时做好告知书《送达回执》的收集、归档与保存工作。组织人员到企业宣传《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重要性,明确企业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是告知对方义务。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其已经被确认为统计调查对象,并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义务。

二是明确对方职责。告知对方应依法指定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统计业务知识,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是告知违法责任。告知对方违反统计法的规定,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告知对方权益。告知对方单位所提供的统计调查资料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统计部门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截至201229,完成了全县18个实施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与送达工作,为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洱源县统计局在今后的统计执法中,将逐步扩大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的统计调查单位的实施范围,根据条件将覆盖所有的统计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