茈碧湖、海西海和西湖(以下简称“三湖”)是洱海的源头,也是裂腹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茈碧湖、海西海还是州级自然保护区,西湖还是国家级湿地公园,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为持续强化“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优化水生态结构,促进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大理州天然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试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三湖”有关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二、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或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
三、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四、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五、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六、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七、禁止捕捞大理裂腹鱼等珍贵濒危鱼类,猎捕、销售野生水禽、蛙类等两栖动物;
八、禁止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的水生动物和陆生动物;
九、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十、禁止机动船舶未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
十一、禁止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十二、禁止侵占水库、河道管理范围;
十三、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四、禁止围堰、网箱、围网养殖;
十五、禁止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
对违反上述事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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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