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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4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 来源: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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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4次规划审查会议决议公开

2023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规委会常务副主任朱国荣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3年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第4次项目审查会议,县人大及县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县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对洱源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城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九个议题进行了审议,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洱源县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城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

(二)应满足消防、园林、人防、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二、洱源县凤羽镇物流商贸中心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将用地性质由机关团体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40% ,容积率>0.6,且≤2.0,绿地率≥15%,建筑总高度≤15米;建筑退让南侧道路(凤羽线)3米,退让西侧道路1.5米;建筑风格为: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符号和元素,色彩以青、白、灰为主,外墙不得使用瓷砖,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停车位数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满足消防、园林、交通、生态环境、洱海流域及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进一步统筹规划好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公共停车设施,在项目建设时一并实施。

(五)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

三、拟出让SY2023-4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建筑密度≤40% ,容积率>0.4,且≤1.5,绿地率≥30%,建筑总高度≤20米;建筑退让南侧村道(仕登线)5米;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路围墙须采用透空式;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退让高压线严格按电力相关规定执行。

(二)满足消防、园林、交通、供电、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原洱源县震生砖厂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0%、且≤55%,容积率>1.0、且≤2.0,绿地率≥10%、且≤20%;停车位和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

(二)应满足消防、园林、林草、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请三营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该地块与周边地块所属村组的社会协调工作。

五、原洱源县凤羽硅藻土厂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0%、且≤55%,容积率>1.0、且≤2.0,绿地率≥10%、且≤20%;建筑退让洱乔公路15米,停车位和四邻退让按照《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

(二)应满足消防、园林、林草、生态环境及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县城原水勘队、农机站小区宗地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由机关团体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建筑密度≤50% ,容积率>0.9且≤1.8,绿地率≥15%,建筑总高度≤20米;建筑退让钟凤路3米,退让的3米范围内布置绿地;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街围墙须采用透空式;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满足消防、人防、园林、生态环境、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七、 洱源县水热联供项目中心机房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条件的主要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建筑密度≤40% ,容积率>0.4,且≤1.5,绿地率≥30%,建筑总高度≤20米;原有建筑退让兴源路不作要求,拆除重建时建筑退让兴源路4米,退让的4米范围内布置绿地;建筑风格为:色彩以柔和明快为主,外装修尽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融入地方传统元素,临路围墙须采用透空式;停车位及四邻退让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满足消防、人防、园林、生态环境、洱海流域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八、 洱源县水热联供项目尾水处理机房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本次不予通过,应依据《洱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分区功能,认真分析论证后,再次报县规委会审查。

九、洱源县九镇乡79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审查内容:村庄规划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洱源县九镇乡79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通过审查。
    (二)由各镇乡按程序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后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规划批后公告和成果审批备案、数据入库、监督实施各项工作。
    (三)各行政村的规划核心数据指标和内容以最终通过入库质检的成果为准。规划成果未按程序组织备案入库的,各镇乡不得作为上位依据申请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

洱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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