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州级统筹)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 来源: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洱源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实行州级统筹)

一、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州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州、县级预算资金。州级福彩公益金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医疗救助,并根据筹集资金的增长情况予以适当增加。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捐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遵循科学安排、统一规范、保障重点、量效挂钩的原则分配。

二、救助对象范围及分类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和困难职工,根据现行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照四类分别实施医疗救助。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内容

(一)参保资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执行全省统一的资助参保标准,对一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度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35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120元/人;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为180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资助标准逐年递减(资助标准2023年度为135元/年,2024年度为90元/年,2025年度为45元/年,2026年度及以后不再资助)。

(二)住院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

将我县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认定地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未按照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1.住院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省级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其中: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根据省级确定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根据省级确定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以后年度以省级动态调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住院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比例及限额

对一类人员保持现行100%救助支付比例,二类人员救助支付比例为70%,三类人员救助支付比例为60%,四类人员救助支付比例为50%。统一救助限额为3万元。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大理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大理州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以上时,年度救助限额适时调整为大理州上一度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再另行通知。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存在致贫返贫风险,超过我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2022年为7000元),对超过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按照我县城乡居民“一事一议”临时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审批,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年度救助限额不再按照救助人员类别、普通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进行区分,统一调整为上述救助限额规定。

责任编辑:局基金监管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