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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商贸小区农贸市场及市容秩序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2日
  • 来源: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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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父老乡亲、广大经营者:

为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达标成果,不断规范县城商贸小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秩序,营造安全、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202273日起,对商贸小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搭、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原腾飞路街心花园至电信大楼、九台路新华书店至玉河小区、宁新路信用社至宁湖一小等路段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和商贸小区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单位的安排,进入市场交易(南市场和北市场)。对不文明、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县级职能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规范。

二、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划行规市的要求,花木销售地点为双拥路(洱源宾馆至宁湖一小南围墙);群众自产自销的果脯、蜂蜜、洋芋、食用野生菌及小百货等交易地点安排在华联超市所在的市场区域(南市场)内;粮食交易地点为文碧路民政局门口往北靠西路段;其余商品按现场工作人员和商贸小区农贸市场服务主体单位在现场的引导和安排,进入市场内销售。

三、县城所有车辆停放要规范有序,特别是街天赶集的车辆要集中停至市场附近的停车场(宁湖一小南面停车场、双拥路西边停车场、顺泰停车场)、停车位及交警指定停放的地点。

四、请父老乡亲、经营者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和茈碧湖镇政府,自觉参与到规范商贸小区农贸市场及市容秩序工作中,共同维护市容环境、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

五、请父老乡亲、经营者进入市场期间,严格落实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遵守市场管理规定。

六、本通告自20227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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