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洱源县大寨田苗圃等14家生产经营户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自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予以收回。
特此通告。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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