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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茈碧湖、海西海水库水域禁渔的通告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 来源:洱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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茈碧湖、海西海水库是洱海的源头,同时,茈碧湖还是我县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进一步保护茈碧湖、海西海水库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优化水生态结构,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洱海保护治理的要求及茈碧湖、海西海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现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茈碧湖和海西海实行全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2410时起至123124时止。

二、禁渔范围:茈碧湖、海西海水库库区水域面积,包括茈碧湖里海、外海和海西海水库前置库区。

三、禁止内容:1.在通告明确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和垂钓活动;2.禁止在沿湖集市、水产品加工厂储存、晾晒、加工和收售茈碧湖、海西海鱼虾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欺诈消费者;3.禁止在沿湖集市、道路两旁粘贴、悬挂加工销售茈碧湖、海西海鱼广告。

违反以上禁止内容的,由有管理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方式:禁渔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水务局、县洱海流域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开展机动巡逻和联合联动执法。

五、科研活动: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资源的,应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办理,同时向县洱海流域局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监管部门及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茈碧湖和海西海水库生态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发现本公告所禁止的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举报联系电话:

08725127216(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725120147(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725123173(县水政执法大队)

08725123347(茈碧湖镇人民政府)

08725313001(牛街乡人民政府)

七、其他:禁渔期间,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54日发布的《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茈碧湖水库封湖禁渔的通告》(大府登〔20175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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