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1批)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 来源:洱源县人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苏成康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苏成康,男,洱源县弘骥工贸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职工。20205814:30分左右,苏成康同志在参加洱源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的“使命必达2020”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时因主席台和指挥部临时大棚塌方不慎被钢屋架砸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锁骨远端骨折(OTA分类:07A3);2.右额部头皮组织挫裂伤;3.颈项部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茂枝,女,洱源县人民医院职工。2020111412:05分左右,李茂枝同志在内一科正常开展护理工作期间受到患者家属暴力伤害,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肩部、右侧腰腹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李建琴,女,洱源县人民医院职工。2020111412:05分左右,李建琴同志在内一科正常开展护理工作期间受到患者家属暴力伤害,导致左前臂软组织挫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前臂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何仕文,男,重庆潜腾渊建设有限公司职工。202119日清晨06:10分,何仕文同志在洱源县福和西村鹤剑兰高速隧道右线立拱时被拱架砸伤左足。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二跖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碧路南延长线),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1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