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和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2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或拖拉机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20台变型拖拉机牌证予以公告注销。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到洱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核实。注销的拖拉机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若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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