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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行政决定书》催告书(洱自然资矿催告(2020)06号)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 来源: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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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宏宇钛矿业有限公司

 2020 9 27 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行政决定书》(洱自然资矿决定(202003号),责令你公司于决定书发布之日起10内到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但至今你公司未到我局办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相关手续,也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现我局对你公司进行如下催告:

你公司应于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行政决定书》(洱自然资矿决定(20200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如逾期未履行,视为你公司拒不履行,届时洱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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