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秩序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相关政策。
(三)负责建设行业科研、科技推广应用,贯彻执行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执行好上级制定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市场相关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城镇和乡村建设的责任。
(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六)承担数字城市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监管责任。
(八)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九)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十)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防洪等战时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张沛锋 党组书记、局长 对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并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
杨玉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财务、疫情防控、信访、综治维稳、反恐怖、扫黑除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管理、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美丽县城建设任务及城市更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县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美丽县城指挥部、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杨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洱海保护治理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右所西湖河长制、三营镇永乐村林长制以及包村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管理股、供排水建设管理股、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
周 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住建行业行政审批、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消防审批及验收、法律法规执行。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建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段 王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公共事业、环境卫生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执法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杜志舟 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事业副科) 主抓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抗震防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联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内设股室及下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基本建设管理股(洱源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供排水建设管理股、综合执法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加挂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6个:洱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洱源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洱源县洱海流域截污治污管理服务中心、洱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洱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滨河路南段。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5121192
邮政编码:671200
负责人:张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