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MB1650996/2022-00004
  • 发文字号: 〔2021〕 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3996365200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来源: 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洱管通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15日印发,自20221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及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序规范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实现有效防止营运机动船舶可能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造成污染切实将洱海保护落实到各个环节领域,制定《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办法》的第一、二条主要是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机动动营运船舶准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作了明确;第三、四、五条分别从申请办理《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和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作了规定;第六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变更提出规定;第七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换证作了规定;第九条对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应当注销的情况作了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 

三、《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本《办法》为“试行”,根据执行和调整的需要,按相关规定有效期不超过5年。


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湖(库)营运机动船舶准入许可证办理办法(试行)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