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5251881C/2024-00275
  • 发文字号: 〔〕 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来源: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洱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洱政办发〔2019〕83号 )的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保发〔2019〕76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19〕31号)、《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19〕19号)、《大理州民政局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18〕88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大财社管〔2018〕57号)和《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理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大卫发〔2018〕58号)

目标任务完善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洱源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主要内容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

涉及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我县居住的外籍人员,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执行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注意事项参保人可到县农业银行或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ATM机上缴费,或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大理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网上税务局进行自助缴费,或到县税务局征收大厅缴费等方式。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