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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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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大政办通〔201949号,以下简称《作战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作战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0·24”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181224日,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发〔201835号),明确要求要突出重点,打好8个专项攻坚战,其中包括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攻坚战。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作战方案》。

二、主要内容

《作战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不达标水源水质改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助推美丽大理建设。”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空间管控、分区施策;强化责任,多方联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19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对“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州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结合大理州水源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社会监督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要求。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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