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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解读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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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推动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全省“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4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对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阮成发省长、陈舜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教育厅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先后深入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多地了解两类学校布局、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配备等情况,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线校长的意见,结合全省教育实际,在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相关厅局和基层意见建议,完善“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反复认真修改,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等重大建设项目,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软硬件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办好两类学校,既是实施科教兴滇战略的重要任务,又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要求,还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十九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明确到2020年,两类学校建设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优化规划布局。包含牢牢把握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规划、切实处理好撤并问题。明确各地优化完善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完成时限。第三部分,改善办学条件。包含进一步落实办学标准、切实加快学校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认真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实施“温暖计划”,着力解决全省高海拔地区两类学校师生冬季取暖问题。第四部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包含加强编制岗位管理、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出相应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以及食堂工勤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例等内容。第五部分,完善投入体制机制。包含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出要完善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探索制定两类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六部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包含充分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完善育人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 教育”、推进对口支教。提出要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育领域的深度应用等内容。第七部分,强化保障。包含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明确要通过履行政府法定责任、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省、州(市)、县考核体系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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