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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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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各(州)市、省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610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要求,结合云南债务管理实际,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出台《预案》的目的和工作原则

1.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省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州(市)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州(市)政府协商办理;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州(市)政府协调办理。

二是及时应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州(市)县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是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遵循保密。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七部分内容。明确划分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厘清了组织体系及职责,详细规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全省各级各部门在应对政府性债务突发事件时有制度可依,有方法可循,加快促进全省各级提高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由政府性债务引发的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明确组织机构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政府督查室、宣传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等。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2.建立风险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政府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可指导和支持风险地区化解债务风险,必要时实施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3.分类处置地方政府债务

坚持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分类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应当加快推进债务置换,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对存量或有债务,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的追偿权。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针对不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省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有关任免机关对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用或提拔应参考该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增强县级以上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预案》的落实保障

为保障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预案》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中的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及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将《预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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