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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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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政发〔20157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大政发〔2014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关系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为了应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形势,必须强化对水资源的严格管理,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的局面,形成有利于水资源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实现我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洱源县水资源相对丰富,境内主要有澜沧江、金沙江两大水系,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8.7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7.55亿立方米,地下水1.2亿立方米),水资源人均拥有量6465立方米,比全省人均5140立方米1325立方米。洱源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且降雨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80%-90%的降雨量集中在每年的5-10月。

我县水土流失面积大,水土流失面积达1036.4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1.14%;河段水质常年保持Ⅲ类;农业灌溉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管理性缺水已严重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战略意义,增强大局意识、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控入河(库)排污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严格管理水资源的关系。

以水定需原则。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统筹兼顾原则。突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用水、处理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

全面节水,高效利用原则。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实施水资源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分类、差别化、统一管理水资源。

改革创新,完善体制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协同配合管理。

四、目标和任务

(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全县用水量控制在1.772亿立方米内;2020年,全县用水量控制在1.818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836亿立方米以内。

(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以上;2015年后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省、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另行制定。

(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水资源达标率100%2015年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省、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另行制定。

五、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一)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省、州、县总量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全县流域和乡镇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镇乡政府应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凡涉及在江河、湖泊、地下水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要以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依据,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以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三)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通过非常规水源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对取用水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以审批。

(四)取水核验制度。实行取水计量、退水处理、中水回用、退水口设置、水资源保护等设施和计划用水制度的现场取水核验制度。未经取水许可单位核验和批准,取水户不得改变取水水量、方式和退水水量、水质。各类应急取水应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五)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实行水资源费分级征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对建设项目施工和试运行期间应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缴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县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严格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及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区域,除应急水外,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逐步消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限制关闭和拆除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设施。

(七)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县水务部门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取水用户必须服从。

加快推进大中小、蓄引提相结合的水源工程及其连通工程建设,构建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有效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水资源统一调度体系。加快推进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县、镇乡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配置体系和统一调度方案。

六、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一)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制定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监控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区域、流域、各行业相结合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城乡供水水价及水利工程原水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使水资源费在居民自来水价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顺价调整机制。实行工业与服务业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与一般行业、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差别水价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水源、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水资源费和水价征收标准。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用水定额管理。依据省州核定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以用水计划定额核定计划用水指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户实行用水精细化管理。实施重点取用水户取用水监控工程。强化用水信息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评价考核。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工作。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县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家庭用水工作,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职的节约用水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3.节水技术改造。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用水设备、产品、器具,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推进农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高新节水技术。一是调整农业结构;二是发展设施农业,推广滴灌、渗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三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四是对现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和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技术、调整工业布局、强化企业内部节水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减低管网漏损率。加强学校、公共建筑、社区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开辟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

4.节水监督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取用水在线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减去取水量,对达到一定取用水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考核。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帮助用水大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用水计划,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七、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一)建立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指标体系。加快研究确定全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指标体系。

(二)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尽快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具体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三)入河(库)排污口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入河(库)排污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对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要坚决依法取缔。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四)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应急监测体系,建立备用水源。加快编制和实施《洱源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等规划,全面开展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确保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五)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水生态文明建设精品工程,构建全县安全的防洪体系、优质的供水体系、集约的用水体系、健康的水生态体系、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特色的水文化体系。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水源工程及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主干河道生态整治;三是推进生态脆弱河库和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五是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六是积极推进洱源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管理方面一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功能区和湿地的保护;三要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流量以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四要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定期发布重要河(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五要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六要实行地下水位、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重点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省、州水资源监控能力体系建设,加强江河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各类取水、排水、入河(库)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建立水量、水质、水位和生态流量相结合的乡级以上控制指标监测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网和评价体系,加快全县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与国家、流域机构、省接口的州、县市、乡镇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加快编制和实施《洱源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有关水文、水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水量、水质、水位日常监测,监测数据作为县政府考核乡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要把严格管理水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县政府成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成立相应机构,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各镇乡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文下发。县人民政府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督查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基层水管单位队伍建设,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体制和队伍保障。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长期性特点,县人民政府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元化、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必要的工作经费。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其中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给予重点扶持。超计划、超定额水费收入全额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与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全民参与。大力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基本水情、水危机等知识宣传,强化全民的水安全意识、节约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促进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成为社会风尚,自觉行动,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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