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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洱源县委员会

  • 洱源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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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洱源县委员会

单位简介:共青团洱源县委成立于19501月,是县委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根据中共洱源县委组织部、中共洱源县委党史征集研究室、洱源县档案馆联合编印的《中国共产党云南省洱源县组织史资料及云南省洱源县政权系统、军事系统、统战系统、群团系统组织史资料(1948.11987.12)》记载,团县委属正科级单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由组织部调配。现有人员4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干事1人。

   能:一、行使县委赋予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对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参与县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结合青少年特点,有针对地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带领青少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事工作提供服务,负责与国外青年友好团体交流工作。

八、参与制定有关县内青年民族、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

邮政编码:671200

   话:0872-5127065

   真:0872-5127065

E-maileytxw@163.com

下设机构:

单位全称:洱源县青少年宫

单位简介:洱源县青少年宫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共青团洱源县委,是共青团组织联系和团结广大青少年的纽带,是青少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课堂。

单位职责:(一)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寓教于乐,在培养青少年兴趣爱好的同时陶冶情操,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大力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的普及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宫建成培养人才的摇篮。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普及文艺、体育、科技知识,通过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大型文体科技活动,引导青少年文化的健康发展。

()积极帮助青年学习掌握必要的生活知识,进行劳动就业指导。

()加强宫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按照有关规定,努力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地区间青少年的了解与友谊。

电话:0872-5127065

邮政编码:671200

单位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文康路35

共青团的相关知识:

    (一)团员:

   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2、入团手续: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二)团的组织制度:

   1、团的地方组织: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2、团的基层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

   (三)团的经费

   1、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2、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3、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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